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我國實施三級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我國的學位分級與高等教育的不同階段相聯系。

例如,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以授予學士學位。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并具有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可以授予碩士學位。碩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證書示例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并具有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并在科學或專業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可以授予博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博士后”不是學位,而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對于國內外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學位授予單位提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可以授予名譽博士學位。